通常,如一方单纯的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都很难判离,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离婚。
那么,如何证明“分居满2年”呢?有哪些证据可以认定分居满2年的事实呢?
实践中,以下证据可以认定“夫妻分居满2年”:
1、一方在外签订的租房合同;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
3、证人证言,尤其是一方所在居委会能证明的,更有利于证明分居事实;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使用快递的方式,并在邮寄凭证上注明“分居协议”,这样就能从邮寄之日起算分居时间;
5、双方往来的短信、微信、书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事实的书面材料。
另外,证明“分居满2年”时要注意以下4点:
1、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而不是工作原因;
2、分床不分房,当一方以此提起诉讼,而另一方不承认时,这种情况法院很难认定;
3、分居两年必须是连续的,如果分居一段时间又重新在一起生活,又因为感情不和再分居的,这种情况也很难认定;
4、如果两方虽然分居,但是依然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的,也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综上,如果当事人以“分居满两年”为由起诉离婚的,要搜集相关证据、证言,还需要通过相关证据向法官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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