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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起诉离婚要调解吗#婚姻

家暴起诉离婚要调解吗?

每日法律案例分享。

2019年8月13日,刘某被丈夫殴打,为了逃生,他被迫从二楼跳下以致受伤。2020年6月,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某丈夫提起公诉。法院在同年7月14日开庭审理离婚案,庭审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意见分歧大,法院不再组织调解。

2020年7月28日,法院判决刘某与丈夫离婚,此事引发网友热议,为何还要对家暴离婚案调解?在离婚案件中,调解是民法典规定的一个必经程序,法院必须要有这么一个组织双方调解的程序,否则法院就违法了。但调解必须是双方自愿,而且能达成协议才行。

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就不能再继续调解,而是要根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判决。民法典规定,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不过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在法律层面还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家庭暴力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况。但是既然是打官司,肯定要有相关的证据。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受主观客观的因素影响,对感情破裂的认知也存在一些差异,当事人的态度也会变化和反复,这些都是一些离婚官司久拖未决的原因。

不过民法典生效以后,理论上不存在离不掉的婚了。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还有个问题是,由于家暴对当事人有很大的危险性,如果等着把官司打完,受害一方说不定连命都没了。所以起诉离婚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需要解决眼前的现实危险。遭遇家暴的一方,可以报警,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施暴的一方进行限制。法院发出保护令后,若施暴者违反县令,法院就可以直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或者罚款。而且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是一个证明一方施暴的非常有利的证据。

最后我重申我的观点,对于家暴,我们深恶痛绝。但是要想解决家暴,以及因家暴导致的离婚问题,从司法层面来看,需要经过比较复杂的程序。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不像公安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主动执法,法院的诉讼程序是一种被动启动的法律程序,而且证据和事实需要绝对严谨和确凿。因为法院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国家强制力,所以法院判一个案子绝不是凭主观感觉或者有个差不多就行。

这样的法律程序设定既有好处也有弊端。好处在于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冤假错案,因为法院判决事关人身财产权利甚至自由和生命。而弊端在于它具有滞后性,不能解燃眉之急。解决家暴问题不能只靠法院,更需要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公安乃至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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