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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你够冷静吗?
协议离婚的情形下
轻率离婚的现象十分普遍
导致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
今天我们来说说
“离婚冷静期”到底如何冷静
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可谓用心良苦,它的设立确实会延缓离婚的时间,但其并不妨碍离婚自由,而是一次善意提醒,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激化夫妻双方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给予夫妻双方一定冷静时间,有助于减少冲动离婚,也将有利于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如果冷静期内发生分歧怎么办?在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届满前,若有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一方仍想离婚的,民法典赋予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也有小伙伴担忧
冷静期会不会给遭遇家庭暴力
急于脱离苦海的受害者增加痛苦呢?
别担心,《民法典》增加的一个月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不是指诉讼离婚,也就是说,是指双方都想离的情况。这是考虑到,协议离婚登记手续比较简便,轻率离婚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想为冲动型的离婚夫妻,提供一个双方都能下的台阶。
对于存在家暴、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调解”也是必经的程序,调解包括调和与调离两种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