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日,山东高法发布了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一时间引起了巨大争议,登上了热搜。
该篇文章引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二条,“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文中提到“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其次,文中还提出,宾馆开房的证据,这个就不属于“同居”。宾馆是临时性场所,不属于共同居住。拍到配偶与他人牵手逛街,这个也不能证明是“同居”。拍到配偶与他人在外租房的的照片,但是不能是一次两次,必须是长期居住的证据,不然也不属于“同居”。
那么,在生活中如果我们抓到对方出轨,是否只能原谅他、她或者它呢?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关于婚姻的立法趋势。
关于婚姻立法趋势最核心的一点是防止离婚率过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应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现在是想让人们谨慎离婚,谨慎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先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再是配套的关于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对“同居情形”进行定义,变相地对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进行了限制。
那么,笔者就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我们抓到对方出轨的证据,完全有可能判决离婚。
一、以“出轨”为由,是否可以请求离婚?是否可以判决离婚?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不能请求离婚”意思是当事人是否具有诉权,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事实上,无论夫妻双方有没有出轨行为,只要感情出现问题,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判决离婚”是当事人离婚权利的实现,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如果有出轨证据,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完全有可能判决离婚。
二、如果抓到对方出轨的证据,觉得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一定要起诉离婚
如果我们以“出轨”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判决离婚。但若夫妻双方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因此以“出轨”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是完全有可能判决离婚,二是即使法院没有判决离婚,那么也可以分居满一年后直接离婚成功。
因此,生活中抓到对方出轨的证据后,认为婚姻关系无法维系的,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委屈求全地选择原谅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