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的行为,除了给另一方带来精神伤害以外,往往也会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是让很多原配难以接受的事实。无论小三以什么样的缘由出现,多是扮演搅局者的角色,甚至是他人家庭的破坏者,这样的关系里,受害者是另一方配偶和无辜的孩子,而出轨的一方作为始作俑者最不可原谅。现实生活中,原配打小三的泄愤行为比比皆是,无论是男小三还是女小三。
很多原配可能会想:怎么了?这种破坏别人家庭的烂人,我还不配教训了吗?
#羚羊家事律师的意见是:要打!当然要打,必须得打,不打太憋屈了!
但是,打架斗殴是违法的,轻则寻衅滋事,重则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很可能损敌八百,自损一千。因此,如何正确打小三也是一门技术活。那些喊着让你告出轨男人和小三重婚罪、让出轨男人净身出户的言论,听着很爽,但是做起来非常难。
捉奸要讲技术
最近很火的电视剧《她的城》,有个女性当事人站在酒店的门口,房间里边就是她的老公和情人。气急败坏的女方即将要破门而入,被火速赶来的代理律师英小美(张含韵饰)拦住了。英律出的招是第一时间报警,举报卖淫嫖娼,公安出警,将房间内的二人带走,此时,二人为了撇清卖淫嫖娼的嫌疑,必然会向公安民警解释说二人是情侣关系。于是,公安笔录一签字,虽然出轨方卖淫嫖娼的嫌疑是洗干净了,但是婚内出轨等于实锤了。到时候,英律再拿着调查令往公安机关调取笔录,还有什么比在笔录上向公安机关承认的情侣关系更铁的证据呢?
抓配偶出轨的证据,其目的主要还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更多财产利益。出轨方在第三者身上的花费,包括房产、车辆、款项、包包、公司股权所有的这些证据,都是一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只要你收集到了,就可以以撤销赠与的名义来起诉小三。
搜集证据时,有个关键因素就是你的配偶是否配合。如果配偶态度好,认真悔过,主动交代一共给第三者花了多少钱,并提供相应的转账记录,买车、买房记录等,那事情就会很顺利。但往往很多配偶被揭穿后,不愿意配合或者不愿意讲实话,导致原配无法拿到确凿证据,确定具体金额。这个时候,我们还是优先考虑通过软硬兼施的方式,劝说配偶配合,毕竟这是最简单有效的方式。如果实在是劝说不动,可以尝试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翻看其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拍照或者截图保存到自己手机上。
·证据搜集指南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 注:一般情况这类婚外情证据很难被法院采信,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婚外情被发现后,有些人会通过写保证书的方式,表明自己“绝不再犯”。一定要保存好这些保证书或悔过书,这些是一定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取证,最后证据要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的外遇证据为目的。 4.录像 只有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余拍摄的录像需要合法才可以进行举证。 但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情况谈判时,可以进行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应是未经修改、编辑的。同时需要保证收集的所有证据的合法性。 |
如果上述办法都行不通,还有一步可以走,那就是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让律师去查配偶银行卡的过往的转账记录。如果知道给小三买的车的车牌、房产地址,也可以持调查令去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看。取得证据后,可以和律师确认一下配偶花的钱是否属于婚内财产,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打人泄愤这种野蛮人的方式早就不提倡了。
没有一分白给小三的钱
出轨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无论该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原配均有权要求小三予以返还。现实中出轨方将财产赠与小三的情形包括:直接向小三转账、委托他人向小三转账、转账至商家为小三消费(包括购物、购房、购车等)、将名下财产过户给小三等。只要取得充分的证据,原配均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返还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案例一:出轨方向小三转账赠与的现金,依法判决返还 【案情】 韩某与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2年12月10日登记结婚。郑某原系唐某聘请的司机。韩某与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韩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唐某通过郑某账号为6217××××2208的银行账户多次向唐某情人孙某账户转款合计130余万元。据此,韩某起诉孙某要求返还前述款项。 【法院观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任意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在与韩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唐某在较短时间内陆续向孙某支付钱款130余万元,该款项数额已超出夫妻日常生活开支的合理范围。唐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与韩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韩某同意,严重损害了韩某的财产权益,该处分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唐某和孙某之间系情人关系,唐某基于此向孙某支付或赠与钱款亦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综上,孙某应向韩某返还唐立勇向其转账的款项。 【裁判结果】 判决孙某返还韩某130余万元。 |
案例二:出轨方向小三赠与的房产,依法判决返还 【案情】 马某与金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1年1月19日登记结婚,后于2016年8月31日离婚。被告金某与被告某在世纪佳缘交友网组织的相亲活动中相识,后成为男女朋友。2012年9月3日。被告金某于2012年8月8日向成都市中xxx开发有限公司转账共计64万余元购买房屋,记载房屋所有人为梁某、金某各占份额50%。马某在与金某离婚后起诉梁某要求返还房屋。 【法院观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金某与梁某购买案涉房屋,发生在马某与金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属于马某与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金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即将房屋50%产权登记在梁某名下应与作为夫妻另一方马某协商一致,现金某未与马某协商一致,即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侵犯了马某作为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梁某取得上述房产亦未支付合理对价,故金某的上述赠与行为全部无效。 【裁判结果】 梁某向马某返房屋50%所有权。 |
案例三:出轨方向小三赠与的汽车,依法判决返还 【案情】 栾某与石某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石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栾某将名下汽车过户给董某,并签订了转让协议。据此,石某起诉董某要求返还前述汽车。 【法院观点】 涉案车辆为石某与栾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栾某对该车辆进行处分时应当经过石某的同意。栾某与董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二人订立购车合同的行为损害了石某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序良俗,故该转让合同当属无效。 【裁判结果】 判决董某将汽车返还给石某。 |
正确「打」小三的法律依据
1.“婚外情”违反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不仅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婚姻编对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损害了原配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其赠与行为也损害了原配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依法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3.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与善良风俗、道德。
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的行为在社会评价中明显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根据《民法典》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4.原配有权利起诉要求小三对赠与的财产予以返还
在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的法律关系中,出轨方是赠与行为的实施主体,小三是赠与行为的接受主体。原配方虽然并非该赠与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但是,由于出轨方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原配方的财产利益,因此,原配方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赠与的财产。
后话
鲁迅先生说:“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
面对婚外情,原配方及子女将遭受巨大的伤害,婚外情是出轨方与第三者道德的缺失,更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在婚外情发生率只高不下的当今,原配方如果对“婚外情”予以“默许”“忍耐”或“无视”,无疑将助长出轨方践踏婚姻的嚣张气焰,无疑将增加第三者涉足他人家庭、破坏他人婚姻行为的蔓延发展,在此情形下,将严重影响广大家庭的幸福安康、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原配方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让罪恶遭受惩戒,让正义得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