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财产分割第一篇
婚姻这座“围城”,城外的人满怀憧憬,渴盼着踏入;城里的人却心生倦意,企图挣脱而出。想不清楚是不是要挣脱,在内耗中反复纠结,但一定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经济利益是对你的重要保障,从今天开始,从法律和案例入手,带你们了解夫妻财产到底如何分割。为了自己和孩子的利益做好保障!
1. 什么是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上规定了以下几种: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类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里的工资、奖金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不仅包含基础工资,还涉及各类补助及福利。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包括实物分配等其他收入形式。在部分企业,年薪制、股权选项等也是此类薪酬的一部分,这些均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第二类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一方通过经营所得的收益也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第三类 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收入,因转让专利获得的专利权转让费等。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收益的时间点,需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
第四类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继承以及赠与有强烈的个人意志性,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及赠与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财产。
上述内容是《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于《民法典》规定的“(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了明确,包括以下几类:
第五类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类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第七类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 什么是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类 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这一点很好理解,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主要关注时间点,以完成结婚登记的时间为界。
第二类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具有明确的人身专属性,故而归一方所有。
第三类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此为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在上文中已经介绍了。
第四类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是因为其专用的人身属性,故而归一方所有。
第五类 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情形,该条规定是兜底的概括性条款,以防实践中存在相关例外情形。
夫妻财产可以约定么?
当然可以!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或者即将成为夫妻的人,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相互间的财产关系。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识人不清,被吃绝户骗家产担负债的案例层出不穷,夫妻财产约定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保护作用。下一篇将详细介绍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条件、范围、形式以及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