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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配偶实施家暴离婚时可申请损害赔偿

面对家暴,要勇敢说不,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切莫逆来顺受、委曲求全。广州一名女子因无法忍受丈夫的殴打,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费用。记者今日获悉,本案经广州白云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男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小美(化名)与阿俊(化名)自行相识相恋,恋爱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月(化名)。结婚初期,双方感情一般,阿俊嗜酒,经常酒后无端殴打小美,经家人多次劝阻均无改善。

一次,阿俊殴打小美,致其身体多处损伤,损伤程度达轻微伤。小美无法承受阿俊的摧残和折磨,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对阿俊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决定。

阿俊的家暴行为,给小美的身心造成巨大的痛苦和创伤,失去了与阿俊共同生活的信心,夫妻感情破裂。小美搬离原住所与阿俊分居,诉至法院请求与阿俊离婚,女儿由其抚养,要求阿俊支付女儿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费用。要求阿俊支付女儿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费用。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小美与阿俊离婚;婚生女儿由小美携带抚养;阿俊每月支付小月抚养费至小月十八周岁止,每月可探望小月四次;阿俊向小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本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维权注意收集家暴证据

经办法官指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女性受到的伤害大都会导致精神上的长期折磨,并影响以后的正常生活。本案中,虽然小美无直接经济损失,但其因身体伤害导致严重的精神伤害,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决阿俊赔偿小美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法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家庭暴力作为法定离婚条件之一,越来越多地被当事人作为离婚的理由在诉讼中提起。面对家庭暴力,维权须注重举证,一方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应当提供对方的暴力行为以及损害后果的相关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将影响法院对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暴力行为是否具有严重性、长期性、持续性是法院在认定构成家庭暴力时的主要考量因素,对婚姻关系中存在的家庭暴力,无过错方一定要收集保存好可作为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书、照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当地妇联的调解笔录、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有条件的应及时报警,并到医院就医,保留好医院诊断等相关证明。

法官提醒,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在一个民主文明的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安全。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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