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是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婚外所生育,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婚姻期间,与第三人婚外生子,属于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中的“有其他重大过错”,尽管已经登记离婚,但只要在双方协议中未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会获得支持!
第二,能够举证证明该未成年子女和自己无血缘关系,系配偶与第三者生育的情况下,属于受欺诈方,对该子女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之前的抚养关系即属于欺诈性抚养关系,受欺诈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费用有返还请求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对于该子女生母而言,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欺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