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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夫妻两地生活妻子与他人育有一子离婚时丈夫能要求损害赔偿吗





大林婚后与妻子两地分居妻子与他人相好并有一子妻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大林要求损害赔偿,他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大林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赋予离婚纠纷中的无过错当事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育有一子,对大林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重大过错。大林属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郝滋丽

监制:赵敏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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