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在法院办案时,遇到一位60多岁的阿姨起诉离婚,在法庭上哭得死去活来。
——我跟他非离不可,他都把我折磨成什么样子了!
而对方淡定自若地对法官讲,「我们感情好着呢,坚决不离婚」。
这个阿姨说都已经起诉两次了为什么判不离?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离不离,也不是张嘴就来的事情。
起诉法院离婚,本身就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离婚权利,法院当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审查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然后判决准予离婚。
也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实际上第二次起诉并不必然判决离婚,因为没有任何一个法条规定,第二次起诉必须判决离婚。
第二次起诉不判离会有哪些特殊的原因?
我给大家说说我和团队们遇到的二次起诉不判离的几种常见情形:
军婚离婚
涉及军队情况比较特殊,特别是团级以上单位出具文书,一般离婚通常都比较慎重,法官往往是以调解为主。
离婚导致一方当事人生活/住房困难
对方有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无保障或者智力精神有问题;
若对方没有住房,离婚后无地方居住,生活没有保障的话,法院为了避免造成社会影响,通常会久拖不判,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老年人离婚(婚姻存续时间长)
因为老年人的婚姻存续时间较长,比如有的长达20年,双方彼此都已经很熟悉,家庭也已经很稳固。
且在老年人离婚案件中,往往涉及离婚之后居住、赡养问题,而且子女会掺合进来争夺财产,所以对这类婚姻的判离往往会比较慎重。
一方行为/性格极端,离婚导致作出过激行为的
如果另一方坚持离婚,就要杀了他全家,或者检举法官的行为;用自杀的行为威胁法官,法官在判决时迫于压力,不敢轻易判决准予离婚。
未让法官觉得感情确已破裂
法官在分析离婚案件时,法定的综合分析方法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来判断。
可能你的表述或者你没有足够的证明你们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分居证明不够的,是否已经分居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
法律上的分居定义很严格。如果只是分床睡并非是分居,或者夫妻双方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也都不属于分居。
或者两个人反复和好反复同居的情形,都会被法官认定为分居证据不足。
这些情形是我和团队遇到的类型。第二次起诉仍不判离,但是完全不必要气馁,通过法院一定可以判决离婚的,两次不行就第3次起诉。
应当说绝大多数案件都会在第3次起诉判决离婚,很少有案件能够走到第4次诉讼去。
二次起诉不判离,该怎么做?
如果二次起诉都不判离,那就好好准备一下,这个世上没有结不成的缘,也没有离不成的婚。
以下三个建议,你一定要仔细看!
尽快分居,搜集分居的证据
因为民法典生效后新增了一条规定,对于起诉没有判离的,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官基本上都会判离。
多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该意见里提供了法官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综合分析方法,又有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
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如果你真的很想离婚,也想不拖累那么久,最好请婚姻律师帮助,律师可以指导你收集有利证据,为你制定庭审策略,根据庭审经验分析法官的判决思路并作出答辩。
如果经济困难无法请律师,那么请你务必坚定自己离婚的信心,要让法官觉得,你真的必须一定要离婚,而且永远不会回头,一点儿商量余地都没有的那种。
否则,真的稍微有细节处理不好,那你就得反反复复,深陷其中。
我是婚姻律师易轶,坐标北京,深圳上海有分所,如果你现在正好遇到婚姻家事法律相关的困惑,可以找我聊聊,@易轶婚姻律师很想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