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常识分享# 在现代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纠纷,例如欠钱不还、被机动车撞倒、与他人发生剐蹭、高空坠物等等,如果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那我们接下来就细细说说这些条件都包括什么内容。
原告也就是我们自己,是权利遭受的主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您是本案受到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就是说,您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拥有人。
公民就是指取得一个国家国籍的人,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法人不等于法定代表人,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的人。最常见的法人就是我们平时经常看到、听到的公司。
被告,即侵犯我们合法权利的对象。如何才是明确的被告呢,一句简单的话就可以概括,就是可能明确地将被告与其他人相分开,不会让其他人看到被告的信息时,会产生混淆。
那么,如何将被告和其他人相区别开来呢?或者说提供哪些材料可能将起诉的被告和其他人相区别开呢?
一般来说,只要能够提供被告的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手机号码等信息即可,对于身份号码是否是必要条件,笔者认为不是不需提供的,因为一般只要提供姓名、户籍地即可将被告和其他人相区别开,同名同姓同户籍的概率实在是太小了。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是指,您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要求对方履行的义务,需要具体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如果您要请求被告向您交付金钱,就要明确具体金额。
如果您要请求被告向您履行某些行为,就要明确具体行为包括的内容、方式、地点等。
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是指,受到人民法院的直接管理。对于哪些是受到人民法院直接管理的,民事诉讼法上从反面进行了限制,双方约定仲裁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找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都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您提出起诉要求的人民法院有权利受理并审判该案件。
综上,当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我们需要提前核对一下自身的情况,看看是否满足上述的四个条件,如果不满足,那么就需要我们确认是需要补充材料?还是只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去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