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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说法一方当事人被羁押的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问:我丈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决有期徒刑六年,现在监狱服刑已经三年,我想离婚,应当向哪个法院诉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应由原告也就是你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了双方当事人被监禁的特殊管辖,即双方被监禁的案件原则上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但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双方被监禁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特殊规定,非特殊情况的应当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赵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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