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李晓娟律师接待一个男方在监狱,女方要离婚的案件。这类案件当事人迷惑的是管辖问题。那么这篇文章杭州离婚律师主要讲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监狱去哪个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从理论上讲,只能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未服刑一方到监狱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是没有这样做的。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都是采取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进行。
对于不在监狱的一方想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比较简单,就去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就可以了。
但生活中还有其他的情况,比如双方都在监狱这样的离婚案件,李晓娟律师在这里全面讲解一下。
1、如果原告在监狱服刑,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被告在监狱服刑,需要去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如果双方都在监狱服刑,需要去被告所在法院起诉。
所谓的被告法院也要分服刑一年以上还是不足一年:
如果被告服刑满一年以上,去被告服刑地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服刑不足一年,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在监狱,离婚案件去哪里开庭?
无论是哪个法院受理这类离婚案件,开庭都需要到监狱开庭,因为一般不会把犯人从监狱提出来开庭。
一方在监狱的离婚案,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协调多方单位,所以诉讼周期会比较长,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妥善处理离婚涉及的一系列问题。
如需离婚,可以联系杭州李晓娟律师,专业离婚律师,为当事人解决离婚难题。
参考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