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因为配偶犯罪坐牢而与其的夫妻感情逐渐变淡,最终,很多配偶都会选择结束婚姻。那么,服刑人员的配偶可以与其离婚吗?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结婚;而对于夫妻离婚,法律设定的限制则更加少,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对与犯人离婚做任何限制。因为,如果仅仅因为对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与犯人离婚,这将严重损害犯人的配偶的婚姻自由权。因此,配偶是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的。
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必须符合两种情形之一时法院才会酌情考虑是否准予离婚。
第一,必须被判处长期徒刑(一般指五年以上),另一方需要长期独自承担家庭负担,压力过大的。
第二,其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1、协议离婚
夫妻达成一致,自愿离婚的,需要民政部门的人员配合,到服刑人所在的监狱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可行性很低。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与普通离婚程序相同,只是鉴于服刑人员自身的特殊性,此种离婚案件与普通离婚案件在程序上有一些不同。一方在监狱服刑,所以通常情况下,庭审程序会在监狱内进行。
由配偶方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共有债务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 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子女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7、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法律规定,服刑人员的配偶对服刑人员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服刑人员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措施一年以上的,则配偶应向被告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应诉。一般情况下,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安排到监狱所在地开庭。提起离婚诉讼后,根据情况,由法院工作人员去监狱,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这样比较实际,也更加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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