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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离婚手续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手续办理需要准备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申请报告、协议书及结婚证等材料。双方需要填写离婚意愿及原因,并在协议书中达成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事项。如《结婚证》遗失,需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

以下是离婚手续办理所需的准备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协议书。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离婚需要哪些单位出具证明?

离婚需要哪些单位出具证明?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需要出具以下证明:

1. 双方身份证件:离婚登记机关需要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真实有效。

2. 婚姻状况证明:需要出具双方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双方已经离婚。

3. 离婚协议:需要出具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明确双方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4. 财产清单:需要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财产清单,列明双方当事人在婚姻期间的财产情况。

5. 子女出生证明:需要出具双方当事人的子女出生证明,证明双方已经生育子女。

6. 双方到场签名:离婚登记机关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签名,并核对签名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离婚需要出具双方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以及双方到场签名等证明。

离婚手续办理所需的准备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离婚协议书、申请报告、协议书及双方《结婚证》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需要出具双方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以及双方到场签名等证明。因此,离婚前请确保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作者:法鸷咨询

来源:网络素材整理发布,转载请联系作者。(*声明:文章内容配图来自网络,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评论区留言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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