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夫妻二人虽然没有正式领过结婚证但是法院仍然依据有关法律判决二人离婚。 原告杨女士诉称,其与被告袁某于1987年12月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1989年9月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婚后,被告袁某不务正业,沉溺于赌博,屡教不改,双方没有共同语言,经常为琐事吵打,2012年双方签订过离婚协议书,目前已分居五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杨女士具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相识不久便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婚前基础一般,婚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自1987年至今双方仍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属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当判决离婚,所以对杨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