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所以,离婚时是会对双方拥有的财产进行平均分配,有些人觉得另一半有藏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于是就会在离婚之前先给对方做一个财产调查。
那么,离婚财产调查的内容有哪些?下面为您整理了这8类。
1、调查对方经营或工资收入情况
2、调查对方名下的车辆信息
2、调查对方名下银行存款余额及交易对手明细
3、调查对方名下的股票交易信息,我们经常查出对方几十万~几百万的资金,而我方当事人一直以来竟然不知道对方有如此巨额资金
4、调查对方名下婚后累积的公积金,有时候也是一笔不少的资金
5、调查对方房产信息及可能存在的隐匿房产信息
6、调查对方名下的公司内外档信息
7、调查对方可能存在的其他财产情况等。
注意!律师提醒: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可以在离婚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