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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何提前准备配偶资产线索

大家都知道夫妻双方的财产在生活中多表现为银行存款、信用卡、工资、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公司股权、房产、保险等。但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特别是一方主外另一方主内的夫妻结合家庭中,对夫妻主内一方往往不知道自己的配偶有多少资产,甚至还出现有些夫妻结婚十几年了,还以为配偶的工资、资产跟结婚时一样的情形发生。那么如何在离婚案件发生之前掌握配偶的资产线索呢?

一,银行存款、信用卡账号等线索。

1、在离婚前尽量复印件、拍照保留配偶已开的银行卡;

2、在家里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大件家私家具购买、购车等转账中寻找配偶银行卡信息;

3、设计要求配偶转账、缴费等方式收集配偶的银行卡信息,比如要求配偶过节转账给父母、情人节转账520元等等;

二,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账号线索。

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向配偶转账,或者设计让配偶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自己转账已达到掌握对方支付账号的线索目的。同时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账号又能查询到有关绑定的银行卡账号信息线索。

三,工资、佣金、配偶经营公司的经营收入线索。

以夫妻名义向配偶所在公司人事部门、经营公司财务部了解配偶的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及工资卡等信息,如果配偶所在公司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的,可以用法条进行说理,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归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任一方有知情权等说服配偶所在公司。

四,房产等不动产和汽车等动产资产线索。

持配偶身份证复印、户口本及结婚证等,向房产所在地、车管所等部门查询配偶名下的资产线索,如果政府行政机关拒绝,同样可以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出异议等,直到掌握资产线索。

五,配偶赠送、转移给第三人的资产线索

在离婚案件中往往部分案件涉及案外第三人,比如出轨等情况。这种情况下,配偶就极有可能向第三方赠与大笔款项或者购买房产、车等。在此情况下,我们如何掌握该线索呢:

1、来源于配偶自认,在出轨被发现时候,配偶往往在求另一方原谅的情况下会自认一些赠与线索,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配偶手写书面资料确定赠与线索、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或者购买记录等;

2、在配偶的银行卡等支出明细表中查看大笔转让金额、受让方来确定赠与资产线索,如果是收款方是房地产公司,则可以向房地产公司查询购买房号、房价款等。如果收款方是车行,可以向车行咨询购买者姓名、车型号、车价款等

3、在配偶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中查看向第三方转账的信息,如发现同一账号多次转账或者有大笔金额款项转账又不能说明具体依据的,都极有可能是向第三方赠与情形。

六,向公司投资等资产线索。

一般以股东名义投资都比较容易查询到,比如常见的软件企查查等可以查询到配偶名下公司及持股比例等线索;对于个别隐名股东这个就比较麻烦,只能根据配偶常去的公司去实际考察,以配偶夫妻名义去该公司,观看该公司对自己的尊称(如老板娘等),同时在银行转账、银行收入中发现该公司是否存在账目网络等,进行综合判断。

七,知识产权资产线索。

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资产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网站查询,也可以在家里或者公司里面有个知识产权信息中发现有关线索。

八,其他资产线索。

其他资产线索,要看资产的性质,具体分析资产所属性质、地点、形成时间、价值等多个方面去查询,直至最终掌握资产线索。

综上,很多人会问我掌握这些资产线索对离婚案件有什么帮助,不是法院可以协助查询吗?这个我就回答一下大家的疑问:一,在起诉时,我们未掌握配偶的资产情况下,我们可以在资产线索中要求法院协助调查取证,如果没有资产线索也无从要求法院协助,在证明夫妻共有财产时候就缺少某一项资产;二、在在提供资产线索后,可以在财产分割中处于有利自己,比如在知悉资产线索后,对方可能容易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共识。如果都没有资产线索,只能在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之后知悉后,另案起诉进行分割,在时间上和取证上都更加困难和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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