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陆先生(化名,原告,户籍地在北京市海淀区)与伍女士(化名,被告,户籍地在北京市西城区)于2008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伍女士一个人赴美留学毕业后留在美国工作和生活。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夫妻感情破裂,陆先生便委托本律师提起涉外离婚诉讼。
通常来说,起诉离婚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根据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特别规定,对离婚时一方在国外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既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本案当然要向陆先生的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
另外,本离婚律师要提醒您:由于此类选择管辖法院的方式是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进行的,所以在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被告在国外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