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结婚证;
4.被告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涉及军人的,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
11.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2.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14.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5.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