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起诉需提供材料
离婚诉讼过程中立案以及开庭所需证据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2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结婚证复印件1份(结婚证损毁丢失的需本人去民政局调取结婚登记表);
4、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主户籍页及子女户籍页)或者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5、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证明有车辆、房产、银行存款等证据);
6、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证据(如: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债务可由第三人另案起诉);
7、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如:家暴的有关证据--病例、报警记录、受伤照片等;出轨的有关证据--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短信往来等通讯记录、保证书、悔过书、邻居证人证言等证据;分居的有关证据:分居协议、在外租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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