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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到底怎么分

3年前,张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此前双方均有婚史。婚后,夫妻双方未生育子女,共同经营一家饭店,股权比例为张先生70%,李女士30%。

夫妻双方名下现有一辆车。另有住房一套、商铺一套均系李女士婚前所有,而张先生婚前有一套房屋,目前处于出租中。

今年5月份,李女士因需要归还一笔婚前借款急需用钱,考虑到李女士的商铺租金收入较多,张先生因此卖了自己婚前所有的一套二手房将房款借给李女士,李女士因此书写了一张借条给张先生。

因双方感情破裂,张先生现向李女士提出离婚。近日,本报“法律帮帮团”邀请到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吴敏华律师到96345接听市民来电。张先生打进电话咨询吴律师,离婚可通过何种途径?车辆、房屋、饭店如何分割?婚内所写借条是否有效?

律师解读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吴敏华律师

首先,关于张先生要求离婚的请求,有两种途径可以实现,一是在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且能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建议张先生夫妇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另一种途径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关于张先生所列举的婚内财产的分割,我们下面一一来说明:

1、车辆:该车辆系张先生夫妇婚内购买,若无其他证据证明系一方个人财产购买,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房屋:李女士婚前所有的一套住房,现在处于自用状态,该财产系李女士个人财产,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商铺也系李女士婚前所有,自夫妻双方结婚以来该商铺一直处于出租状态,且有租金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因此婚姻存续期间该商铺的租金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饭店:饭店系双方婚后开设,且夫妻双方均有股权,饭店经营收入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同时,根据张先生描述,该饭店为夫妻双方共同持股。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原持股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在分割时应平均分割股权。

4、借条:如张先生陈述,该借条系李女士在自愿情况下亲手所签。若张先生能证明借款确实来源于张先生本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李女士也将该笔借款用于归还个人婚前债务而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夫妻之间便形成了有效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李女士理应在离婚时归还该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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