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是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做好民法典宣传、阐释及普及工作,意义重大。嘉定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法宝在线》推出特别策划《以案说法,民法典在身边——民法典宣传月系列直播访谈》,用身边人说身边事,以案普法,解读民法典。
本期节目特别关注民法典中
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亮点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落地实施的第三个年头,
律师们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来看嘉宾分享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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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红云(右) 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璇(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哪些亮点内容?
01明确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等法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家庭、血亲、姻亲之间的权利义务,甚至是经济利益的分配。民法典应司法实践需要,对这三个概念作出界定,有利于法律概念和司法实践的统一。
02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增加了严重疾病告知义务
《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还未治愈的,这类婚姻是无效的。民法典删除了这种情形,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保障当事人婚姻自主权,同时保障配偶对婚前重大疾病的知情权。如果婚前已告知配偶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自由是受到保护的;如果结婚前没有告知对方,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03新增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冷静期的条款设置是为了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保护家庭关系,维系家庭稳定。对于可能存在家暴的婚姻,以防离婚冷静期可能存在的伤害,受害方可以依《反家庭暴力法》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获得救济。
04强化分居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了应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在《婚姻法》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之情形,作为准予离婚的事由。有学者将该条评价为诉讼离婚的“冷静期”。
05家务劳动补偿不再受“夫妻分别财产制”限制
民法典将家务劳动补偿扩大,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
06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民法典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一是“共签共债”,双方共同签字则为共同债务;二是“共需共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亦为共同债务;三是“共用共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也为共同债务。
民法典落地实施的第三个年头,
律师们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原《婚姻法》与《收养法》统一纳入, 以保护婚姻家庭、鼓励持久婚姻、男女平等及肯定家务劳动价值为导向,既涉及千千万万个家庭小单元,是婚姻家庭有序运转的基石,又能反射出整个文明的进程。
撰稿:付庆杰
编辑: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