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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那些事之如何离婚

我国目前法律上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居两年也不能自动离婚,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方式,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考虑因素。今天笔者就来简要谈谈这两种离婚方式。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后自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是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双方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另外,离婚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是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达成一致意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办理离婚手续前,无论夫妻二人签过多少份离婚协议,无论协议内容如何约定,都是可以随意更改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完所有离婚手续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没有办理手续时,协议不生效,双方可随时私下协商修改。

办理离婚手续后,该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后双方应遵照协议的约定的内容履行。若此时对协议的内容不满,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相比于协议离婚时间长、材料多,但是可以更有效、权威地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

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一般原则下是被告住所地,特殊规定可见笔者上一篇公众号文章。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起诉状以及相应的一些其他证据材料。有子女的一般还需要准备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还需要准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 准予离婚的情形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许离婚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做了详细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 离婚的特别规定


1)军婚的特别规定

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②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2)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②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存在感情和财产纠纷,其中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更多的还需要从道德上进行评判。经营婚姻不易,离婚也需要慎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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