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需不需要先宣告失踪或死亡,再起诉离婚。现在很多夫妻,可能一方在家照顾家庭,另一方外出打工,一走就杳无音信,生死未卜,这时候另一方想离婚,协议肯定是协议不成了,那需不需要先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再提起离婚诉讼呢。
宣告失踪或死亡不是离婚的前置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所以,就算你找不到对方,也同样可以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请。但至于法院是否同意判决离婚,则由法院依法根据婚姻的实际状况来决定,相对耗时比较长。
如果先申请宣告失踪,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先宣告失踪的话,法院一般是会判离的,至于财产仍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或无人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民法典》第42条)
两种方式都可以,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