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业过程中,有很多朋友想通过打官司来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对于这官司该如何打?有哪些程序,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一脸的迷茫,为了集中回复这类朋友,特做如下整理。
一、选择管辖法院
所谓的管辖法院,通俗的说,就是有权受理本离婚案件的法院,中国的法院这么多,不是说想到哪个法院就到哪个法院,而是要遵循我国基本的诉讼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到被告(另一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去起诉,如果对方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主。
当然,另一半如有如下情形的:①不在国内居住的人;②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③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或正在被监禁的人;④非军人对非文职人员的军人;⑤现役军人对非军人一方;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都由原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二、起诉前需要准备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小孩的医学出生证明;
3、结婚证(有些法院需要提供原件,有些法院需要提供复印件);
4、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如房屋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机动车购买发票、行驶证;有价证券的开户行和账号等等;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出轨、分居等等;
6、起诉书一式三份,向法院提交。
三、立案后等待调解或开庭
现在长沙市区的法院,一般先都是立的调解号,只有在法院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会再立案。
立了调解号后,在家静等法院的调解通知,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一个月内通知调解。
如果你不愿调解,是可以拒绝调解的。但是调解离婚,我认为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建议接受法院的调解(我的很多案件都在调解阶段就解决了)。
调解不成,就会转为立案,立案后,再次静等开庭通知。
四 开 庭
1、法官告知开庭纪律;
2、原告宣读起诉状;
3、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答辩;
4、原告举证;
5、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质证;
6、被告举证;
7、原告对被告的证据质证;
8、法官发问;
9、双方互相提问;
10、法庭辩论;
11、总结陈词。
六、判决
开庭当天,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会择日判决。
离婚案件,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会判不离。上诉的话,二审也很难改判。所以,上诉不是很好的选择。建议过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这样判离的可能性会大很多。 同时,也能有效节省离婚诉讼时间成本。
七、调解书和判决书
离婚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离婚的一个证明文书。一方如果不按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都是强制执行的依据。
八、离婚案件是否需要请律师
有很多朋友,十分纠结,是否要请律师。
请不请律师,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如果你觉得自己能胜任和应对所有的程序,可以不请。如果你害怕出差错,当然,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肯定错不了。
在离婚时,比起“没钱”更可怕的是“舍不得花钱”。钱能给我们解决很多问题,这是社会的通行规则。钱是挣来的,不是省出来的。省钱有时在自己失去了更多时却不知,或知道时已经晚了。
诉讼,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场。立案,等于拉起对立的战旗,吹起抗争的号角。想通过打官司离婚,请务必做好打硬仗的心里和物质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