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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赠与情人钱财法院配偶可要回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王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如果夫妻一方将大额共同财产私自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其配偶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决某男子的情人(被告人)退还给该男子妻子(原告)全部赠与钱财。

法条链接

案情显示,原告大花与被告大军于1996年1月登记结婚,被告翠花有配偶。2017年3月至2022年8月,被告大军与翠花发展为情人关系并长期保持婚外情。期间,大军通过微信向翠花转款39520元,通过支付宝向翠花转款14200元。翠花于2020年12月向大军转款1500元。后大军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现在服刑。后大花发现二被告之间存在婚外情关系,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主体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被告大军与翠花均有合法配偶,却长期保持婚外情,有违公序良俗,是对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的践踏。大军未经大花同意和知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翠花的行为,侵害了大花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违背了公序良俗的规定,其赠与行为全部无效,翠花对其受赠所得,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退还的金额,大军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向翠花转款共计53720元,扣减翠花向大军的转款1500元后尚有52220元。由于大花与大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系夫妻关系,且原、被告均未提交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相关约定的证据,故翠花应将52220元全额返还给大花。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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