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汉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陈曼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赠与纠纷案件。
2006年3月,原告张某与第三人李某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第三人李某因工作原因常年在外地,2016年第三人李某与被告王某发展为情人关系,两人交往期间,第三人李某通过微信转账先后支付给被告王某28余万元,虽转回10余万元,但仍有18余万元未退还。2021年7月原告张某发现此事后,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丈夫李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18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平等的权利,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同财产。综上,在未经原告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李某的赠与行为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确认李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王某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被告王某基于无效的赠与行为所取得的18余万元,依法应予以返还。被告王某称其当时刚大学毕业不懂事、轻信他人,被对方的甜言蜜语所骗。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被告王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将钱款如数退还原告账户,本案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婚姻中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婚外情破坏了夫妻间的信任、往往酿成家庭悲剧。婚外第三者也会背负骂名,故已婚人士应洁身自好,切勿因一时糊涂行差踏错,害人害己。未婚人士也应擦亮双眼切莫轻信他人,坚持道德底线,勿要挑战公序良俗,触及法律底线,否则将是黄粱一梦。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