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外:①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②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般应向住所地(即户籍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诉请离婚,需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如暂住证、租房合同等,人民法院才会立案。
2、向法院立案时应准备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两份;
(2)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孩子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各一份;
(3)证据材料(用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常见的证据材料有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家暴时的报警材料等)
3、孩子由谁抚养?
协商:(1)双方自愿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1)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的孩子,按照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主要考虑经济方面和精神方面,如有无稳定工作、有无固定收入、收入多寡以及陪伴孩子的时间等)
(3)年满8周岁的孩子,需尊重孩子的意愿(换言之,年满8周岁的孩子,法院需要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随谁生活就判由谁带领抚养)
4、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5、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若离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是私人债务,建议下欠女方一方的亲朋好友的债务,由女方负责赔还;下欠男方一方的亲朋好友的债务,由男方负责赔还,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能最大限度缓解还款压力。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协商一致还款方式或者法院判决由夫妻一方负责赔还,在离婚以后,债权人仍可向法院起诉夫妻二人共同赔还债务。因此,夫妻一方在履行完还款义务后,需要及时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如有详细问题,可评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