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比如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或者干脆对方联系不上对方,因为有时候另一半在外务工,渐渐的长时间也很少和家里来联系;亦或者是双方因为感情不和,早已分居多年不联系,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
也有不少人会咨询到我们这种类似的情况,大多数人以为这样是不是就离不了了。所以今天主要想和大家聊一聊关于如果联系不到对方可以如何办理离婚的情况!通常这种情况下想要起诉对方,大多数来咨询的都是不知道要去哪个法院起诉。
此时,需分以下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
一、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婚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做法如下: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立案。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
4、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知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国内案件的公告期限为60日,涉外案件6个月。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
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不过应该去哪起诉呢?
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但如果是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先向法院申请失踪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又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时候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就会更清晰,当然也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即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申请即可。
结婚的理由可能很简单因为相爱;离婚的理由却数不胜数出轨、家暴、琐事矛盾、喝酒、赌博……都有可能导致感情破裂,然而,离婚却十分不易。
但其实在《民法典》中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大家还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直接私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