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有很多的夫妻外出打工挣钱,或者是一方出去打工,另一方在家里带孩子,亦或是两方在不同的地方打工,这导致的后果是夫妻双方一年见不了几次面,更甚者有的根本联系不上了,久而久之双方的感情就淡漠了,直接导致的后果是离婚,那么问题来了,找不到人这婚该怎么离呢,在这里给大家讲下此种情况该如何离婚。
一、可以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一方离家出走,联系不上,那么另一方是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如果另一方不到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待公告期满后,法院会缺席开庭,并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有一个弊端就是,如果另一方离开时间较短,开庭另一方不到场,此时法院就无法查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很难一次性判离。
二、一方如果下落不明有两年了,那么配偶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然后起诉离婚,此种情况下法院会直接判离。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此利害关系人既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一方联系不上,亲朋好友也都联系不上他已经有两年了,那么另一方想离婚的话,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之后一方拿着法院的宣告其失踪的判决在起诉离婚,这样法院就会直接判离。
三、一方如果下落不明满四年了,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自宣告死亡之日起,夫妻关系自动解除。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因此如果是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已经死亡,自宣告死亡之日夫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不需要在另行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