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只有一处房产,但双方都想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双方可以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6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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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应该按照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处置:
方法一,可以将房屋出售,分割所得价款;
方法二,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金钱补偿;
方法三,双方按照比例共同使用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