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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总结

据统计,2020年全国平均离结率39.33%,也就是说每十对夫妻结婚的同时就有四对离婚,中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16年在上涨了。随之而来的关于离婚纠纷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笔者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结合多年的离婚咨询,总结以下常见离婚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一:有一些人在离婚的时候,对配偶的财产状况并不了解,更不了解对方的债务情况,很担心离婚之后,婚后财产不多,反倒多出来一些莫名其妙的的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存在疑惑。

答:《民法典》1064条有关共同债务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条文解析:共同债务是婚后负担的并且双方签名确认,或即便以个人名义负担的也要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如老公为了给孩子报英语班刷的信用卡1万块,老婆贷款5万买的车用于接送孩子等等,但是如果个人名义负担的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就不是共同债务,如未经老婆同意老公帮没有抚养义务表弟贷款还债,未经老婆同意偷摸借钱做生意,赚了钱自己花了没用于共同生活诸如此类。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共同债务。

笔者总结:第一,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认可的,第二,个人名义负债但用于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共同债务,第三,一般情况下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的大额负债,是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意思的也属于共同债务。

问题二:许多人认为一方出轨,离婚分割财产时,出轨一方将不能分得财产。也就是所谓的“净身出户”。于是着眼于收集配偶出轨的证据。这样的看法是错误的。

答:《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净身出户”实际上是过错方自愿承担的结果,在过错方不自愿的情况下,法院也不能直接剥夺了过错方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但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所以过错一方会少分得财产,但并非达是出轨就“净身出户”。

小伙伴愤愤不平问:难道出轨就没有惩罚的方法了?


答: 我们公平正义的法律当然会有了,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配偶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可以另行主张损害赔偿。所以如果出轨坐实并且达到“与他人同居、重婚“的程度在多分的财产的情况下还可以另行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三:我跟他在一起那么多年,就这样离婚了,浪费了那么多年的青春,他是不是要赔偿我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损失费?我们是闪婚的,刚怀上孩子又要离婚,要打掉孩子他是不是要赔我精神损失费?

答: 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个概念,现在是平等的法制社会,婚姻是共同的,在婚姻里双方都有所付出,都在付出自己宝贵的青春。所以不能因为付出青春就赔偿精神损失费。至于闪婚后又离婚打掉孩子的,笔者认为,婚姻不是儿戏,没有慎重作出的错误决定就要为此承担后果,法律也没有规定闪婚后离婚堕胎需要男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小伙伴又问:离婚后男人找老婆容易,女人再嫁就难了,那凭什么女人不能要点精神损失费呢?

答:在保护妇女儿童上,《民法典》是有所倾斜的,《民法典》1087条规定了分割共同财产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原则处理。但是精神损失赔偿是对方的过错是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才能够支持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了这些过错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所以,离婚后女方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这些恶劣情况的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问题四: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答: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报警或者到村委会、居委会或者妇联去反应,千万不要担心报警或投诉会遭受更严重的暴力而不敢报警投诉,笔者在办理的离婚案件时,一些妇女都投诉遭受家庭暴力,但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保留证据失去了请求一方给付损害赔偿的胜诉权。

所以,报警或到村委会、居委会反映不仅可以解决问题,还是保留证据的重要手段,出警以后,保留警察制作的笔录,如果警察不出警也要去村、居委会反映并要求有关部门制作笔录(笔者接到过报警不出警的离婚咨询),拨打过报警电话时也要录音,截取报警通信记录。受伤的严重要去医院验伤,保留验伤记录。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而且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不需要进入到诉讼程序也可以申请。


问题五: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能否采用窃听设备取证?

答:在别人家采用窃听的设备获取的证据因为侵犯他人隐私,属于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做有效证据使用,但如果在自己家中安装的设备拍摄到的视频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在公众场合下未经当事人允许的“偷拍”视频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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