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身边最亲密的人一夜之间突然变成了毒犯?遭受欺骗的一方不光会认为情感遭受到巨大伤害,甚至会觉得自身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寝食难安。我究竟能不能离开他,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玉某与岩某两人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感情较好,还育有一女玉某甲。可就在2013年的某一天,岩某突然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理由是其涉嫌贩卖毒品。玉某得知这一消息后感觉五雷轰顶,她怎么都不会想到,与自己朝夕相处的丈夫竟然是毒贩。2014年9月24日,岩某因贩毒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如今仍在云南省某监狱服刑。原本和睦美好的家庭突然只剩下孤儿寡母,玉某和孩子还要遭受到街坊邻里的议论纷纷,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提起离婚,希望能够解除与岩某的婚姻关系,重新开始生活。
法院会支持玉某的诉讼请求吗?听听律师是如何看的
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伤害夫妻感情的,可以判决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不会支持当事人请求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最重要的判断依据就是夫妻二人之间情感是否确已破裂,倘若两人之间已无感情可言,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必然会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虽然感情是虚无缥缈的东西,但是我国婚姻法依旧列举了几类能够证明夫妻间情感却已破裂的情形:
1、有配偶者和其他异性同居甚至是重婚的;
2、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
3、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情况严重的;
4、其中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5、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我们可以看出,这些情况都是十分严重的有损夫妻之间感情的恶性行为,除了上述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专门指出,如果一方违法甚至是出现严重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伤害到夫妻感情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对于“长期徒刑”的时间,我们一般可以理解为5年以上。本案中岩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已经达到了这一标准,玉某完全有理由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还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对于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的,可能涉及到法院的管辖问题。一般情况下,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但是由于一方被监禁,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法院的选择上应当有所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应当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在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时,提起诉讼的一方除了要提供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能够证明原告身份信息的相关证明资料、家庭财产权利凭证这些基础资料之外,还应当提供被告的《犯罪入狱通知书》、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能够证明原告居住地的证明资料等等。
【引用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