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说,要想离婚的话,必须通过两次诉讼,因为第1次起诉,只要对方不同意,法院就肯定会判决不准离婚。
这句话只能说对了一半,并不适合所有的离婚情况。
接下来,我们就来说一说离婚的一些法律常识。
1.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虽然离婚是自由的,但是离婚毕竟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是双方达成一致,自然可以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话,这时候就需要诉讼离婚了。
从司法实务中看,在这种背景下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两次诉讼,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甚至必须在第1次判决不予离婚之后,再分居满一年,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毕竟两个人的婚姻经营起来十分不容易。老话还说“宁拆10座庙,不拆一桩婚”。尤其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一旦离婚了,最受伤的将是孩子。
2.当然,任何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双方肯定过不下去了,法院第1次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那么,如何证明二人肯定过不下去了呢?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讲,《民法典》第1079条列举了一些比较常见的表现形式。
接下来我们就逐条说一说。
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讲,夫妻都有相互忠实的义务,这也是夫妻最基本的义务之一,而这种情形就显然违背了上述义务。
这不仅仅是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而且存在这种情形的那一方,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重婚罪。
如果与有配偶者结婚的,包括领取登记证书,或者采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等事实婚姻的方式,均可以构成重婚罪。
这种情况同上一种,属于伤害另一方的身体或者精神的情形。
如果严重的话,也可以构成犯罪,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等。
一旦惹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如果屡教不改,那将是一个无底洞、一个大窟窿,非常容易家破人亡。
而且从现实生活来看,这两个恶习是很难完全纠正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感情不和。
如果是因为两个人不在一个地方工作,或者出国等情况造成的分居,不属于此种情形。
这个很简单,一方都被宣告失踪了,自然也没法继续婚姻了。
而且宣告失踪有个前提,就是人找不着超过两年。
这属于一个兜底的条款,毕竟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穷尽列举所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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