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婚姻关系,二是抚养权,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则不需要对后两个问题进行处理;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则往往需要对后两个问题进行处理。
在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往往对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在第一次起诉时,可以不提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避免白缴诉讼费。如果庭审中对方同意离婚,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随时增加诉讼请求,这时再增加要求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也不迟。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一并提起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最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个什么该怎么办?可以在法院判决前,和法官去沟通,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即撤回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诉讼请求,这时候就要看法官是否准予了。
在离婚纠纷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及抚养权问题并没有做实体审理,这种情况下不退财产部分的诉讼费合理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可见,如果只是处理婚姻关系,诉讼费最多只需要缴纳300元,如何涉及财产,特别是房产等价值加高的财产时,诉讼费则可能很高。既然在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对财产及抚养权没有进行实体审理,缴纳的巨额诉讼费能不能退?很遗憾,实践中绝大部分法院不退诉讼费。
但也不是绝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六、离婚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预收案件受理费。判决不准离婚的,退还收取的涉及财产部分的案件受理费。
依我看来,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既然对财产没有审理,相应诉讼费就应该退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