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x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x县人,公司职员,住xx市xx区x路,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女,XX年XX月XX日生,X族,XX店销售员,住XX市XX区/县XX镇XX村组,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判决原告享有座落于XX市XX区XX镇XX村X组的共有房屋一层的使用权,二层使用权归被告;
三、双方平均分担共同债务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 X日,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XX年X月和XX年XX月,双方共同修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共花费建设费用约14万元。
其间,双方向被告亲友借款2.2万,向原告亲友借款约4万元。
由于双方婚前接触时间少,互相了解不够,婚后又由于性格不合,爱好、志趣不一,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双方的感情日渐淡漠,最终形成了夫妻感情破裂、难以和好,无法维持现有婚姻的局面。
x年8月初,被告与原告达成了口头离婚协议,并让原告搬家出去居住。然而,她至今未与原告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为妥善处理此事,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尽快判决如前所诉为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