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形有: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女生在婚姻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遇到暴力第一时间报警)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婚前有这些行为的,结婚要慎重考虑,要擦亮眼睛,婚前不会改变的陋习,婚后就几乎不会改变,很有可能会变本加厉。)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婚姻本身是一段有趣的旅程,它有责任,有快乐,有幸福,也有担当和相互体谅。如果您选择和对方共度一生,请永远不要让你们的婚姻有以上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