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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本文主要从购房时的婚姻状态、购房款的出资情况及房产所有权登记情况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婚前买房

夫妻一方出资:

1.房屋系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登记权利人的个人财产;

2.婚前全款买房,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属登记权利人的个人财产;

3.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实践中将房屋所有权判决给登记方,剩余贷款由登记方偿还,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由双方平分;

4.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分两种情况:

【a】如出资方无购房资格,才以对方名义购房,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平均分配;

【b】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会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归登记方一人所有。

5.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共同财产处理,平均分配。

双方共同出资:

1.登记在双方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

2.登记在一方名下,分两种情形:

【a】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b】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二、婚后买房

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分两种情形:

【a】全款买房,属个人财产的转化,仍属个人财产;

【b】支付首付款,共同还贷,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2.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实际上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双方以共同财产买房:

1.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于共同财产;

2.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直接抚养方代管。

三、父母出资买房

婚前: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a】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其婚前个人财产;

【b】登记在非出资方子女或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

【a】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b】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c】双方子女名下,属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额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

【a】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b】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婚后: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a】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b】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有;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3.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无特别约定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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