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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结婚在国内离婚如何办理

在国外结婚,在国内离婚如何办理——青岛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分享

夫妻在国外结婚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另一种是在外国婚姻主管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根据结婚登记的两种不同情形,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方法和程序存在差别。

情形一: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

夫妻双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可以在国内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双方可以在国内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护照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护照与身份证系一人的证明、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诉讼离婚:双方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情形二:外国婚姻主管机关登记结婚

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国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在国内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且需要先将国外办理的结婚手续在该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公证认证的流程依据各国规定稍有不同,如有需要建议以该国规定为准,大体流程如下。

携带以上公证认证手续,即可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

温馨提醒:国外结婚,在国内离婚需根据结婚登记机关的不同区别办理。如您想了解更多婚姻家事问题可以留言评论或私信。


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第三百八十七号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赵春梅律师,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优秀家事律师,万和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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