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杨小姐是内地人以前在香港有段婚姻,在香港领取结婚证书后,更改了国内户籍上的婚
姻状态为已婚。婚后几年因双方性格不合,杨小姐与前夫在香港申请离婚,离婚后拿到了香
港绝对离婚判决令。杨小姐以为这样就可以证明自己完全是属于未婚了,并没有在国内更改
自己的婚姻状况。
随后几年杨小姐在内地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现在的结婚对象李先生,准备在内地办理结婚。
去往民政局办理的时候,民政部门告诉杨小姐,系统显示杨小姐已婚,不能办理结婚手续。
杨小姐告诉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自己之前在香港的婚姻已经解除。 是在香港办理的离婚手续,
杨小姐出示了自己在香港离婚最终拿到的判决令。工作人员表示,这个离婚判决令在国内不
承认,需要在香港做公证才可以在内地使用。
这里我们就说说这个判决令是什么?
香港的离婚并不是跟国内一样会拿到两本离婚证书,香港离婚是要在家事法庭办理。
完成后法院会给一份暂准离婚判决令,这个暂准离婚判决令相当于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期,
时限为3个月,3个月后双方还是确定要解除婚姻,呈请人(或由其律师代表)便可以书面
向法庭申请将暂准离婚令转为“绝对判令”,如果获准,呈请人和配偶离婚。
也就是拿到绝对离婚绝对判决令才算正式解除婚姻,而这个绝对判决令就是香港的离婚证。
不过和国内的不一样没有本,而是几张纸质文书。
为什么用于国内还要公证呢?
因为国内和香港法律体制不同,这从离婚程序就可看出。拿到的离婚绝对判决书找司法部
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做公证后,拿到内地才可使用。
杨小姐这种情况,首先需要在香港对离婚判决令做公证,那后拿公证书到当地派出所
户籍处更改婚姻状况为离婚,然后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也需要带上这个离婚判决令的公证书,
也就相当于国内再婚需要出示之前的离婚证一样的道理。
所以在香港申请离婚的内地人,解除婚姻后记得一定要及时更改内地的婚姻状态。
建议:当时在香港登记结婚后最好不更改内地的婚姻状态为已婚,那么内地就一直显示是
未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