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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又想再离婚怎么办

现在很多人,为了婚姻而苦恼。诚然,婚姻是人生活中的大事,两个人的婚姻过不好,那么幸福生活就无从谈起。现在大多数人的婚姻是幸福的、美满的,但是也有一小部分人走入了婚姻的误区,整天为了婚姻而烦恼。离婚不离婚?成了他们心中的痛,正所谓:剪不断,理还乱;才下眉头,却上心头。所以离婚就成了他们必然的选择。

离婚说起来容易,但是做起来很难,特别对那些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死活都不离婚的夫妻,离婚就更难办了。

对于这种情况,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只有走诉讼程序,通过到法院起诉来解除婚姻了。但是由于另一方坚持不离婚,如果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不足,那么人民法院一般在第一次判决的时候都会判决不准于离婚的。

之所以这样做就是让夫妻的矛盾有一个缓冲期,给双方有一个冷静的时间,目的还是能挽救婚姻就挽救婚姻。

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仍不能和好。那么另一方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但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这一规定应当这样解读,有三层意思:

一、原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即原告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是不受理起诉的。只有在第一次判决的六个月后,原告才能起诉离婚。

二、如果原先其起诉的一方,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不受六个月时间的限制。

三、原来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被告一方也不受六个月时间的限制。

按照一般的实践,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第二次再起诉的,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当然,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第二次起诉离婚,也并不必然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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