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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典丨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分居两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

可….

一段感情破裂的婚姻,

一对矛盾不断的夫妻,

分居二年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院会支持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黄平法院审结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据悉,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潘先生于2008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仪式,婚后育有二女一子。起初,两人还能和睦相处,但后来,因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在家庭琐事上常常发生矛盾,被告甚至有时对原告大打出手。此外,两人在婚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孩子也是原告一人抚养,被告没有履行照顾家庭和教育、关心子女的义务,一怒之下王女士在2018年7月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在判决后的两年间,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期间被告也未积极采取任何行动挽回这段婚姻,再次导致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王女士心灰意冷再次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判决准予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潘先生离婚,子女潘某某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潘某琴、潘某由被告抚养,自判决后,原告将每月支付被告子女抚养费600元,直至潘某年满十八周岁止。至此案件拉下帷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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