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起诉离婚问题的当事人席女士(化名)。她于今年年初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不服,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无奈二审法院仍然认为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并再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下定决心要离婚的席女士听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等6个月才能再起诉。但有的律师说该6个月是从第一审判决生效后起算,另外一些则认为应该从第二审判决生效后起算。而席女士在上诉程序上花费了四个多月的时间。如果真要从二审判决生效后起算,自己岂不枉费了这四个月?
本离婚律师认为,席女士需等待的这6个月时间应该从二审判决作出后的一审判决生效时起算。理由是:1、法律所规定的需等待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起算点是判决生效之日起。2、既然席女士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那么在二审判决作出并生效前,一审判决是处于暂不生效状态的。只有当二审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后,一审判决才正式生效。所以席女士的一审判决是在二审判决作出后方才生效的。既然如此,席女士实际上的确枉费了四个多月的上诉时间后才能开始计算6个月的等待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