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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监狱服刑如何离婚


案例:

2011年4月1日,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2013年3月,甲男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乙女认为甲男人品不好,要求与甲男离婚。2013年9月,乙女在其住所地起诉,要求与甲男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判决乙女与甲男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夫妻双方对子女扶养、财产分割都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去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的,到法院诉讼离婚。

对于在监狱服刑的人,无法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被监禁的,另一方对于服刑人员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被监禁,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种情况的诉讼离婚,法官会选择固定时间,前往监狱开庭,如果没有异议,可以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有异议,就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本文系本人原创,可以转载,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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