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专业婚姻家事领域冯炯恒律师
该选择什么方式离婚?法院or民政局?
要知道,目前在我国想要离婚就只有两种途径,要么双方协商一致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要么通过法院诉讼(调解)离婚。那么在一方坐牢的情况下,该选择哪种离婚方式呢?我们可以使用排除法进行选择。
众所周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是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的。笔者曾看到网上的一些说法,说民政局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陪同当事人到监狱帮助当事人进行协议离婚,或者说监狱会派人陪同服刑人员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然而,笔者想说的是,不要异想天开了!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监狱还是民政局,都没有充裕的人力、物力可以协助双方外出办理协议离婚。可见,一旦有一方被监禁,根本不符合协议离婚所要求的婚姻当事人应同时到场的必要条件,显然民政局协议离婚这条路是走不通的。
那么,在排除了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这种方式后,想要与服刑人员离婚就只剩一种方式-法院诉讼离婚。所以说,若想尽快与被监禁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根本不用考虑对方是否同意离婚,也别想着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了,第一时间走法院的诉讼程序才是最好的选择!
该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原告就被告or被告就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想要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应到原告住所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不论该被监禁人员被监禁的时间有多长,都是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而特殊情况是指,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要区分被监禁的期限来确定案件的管辖,被监禁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才由被告被监禁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说,只要原告自己没有同样被监禁,那么管辖的法院依旧是原告的住所地法院。
起诉后法院会怎么处理?
一般人会认为,走法院诉讼程序就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安排法官陪同当事人到监狱去开庭审理,但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特殊情况,法官都不愿意到监狱开庭,特别是有一些当事人是在外地坐牢的情况。
若不去监狱开庭法官该如何审理呢?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官的做法是采用书面向被告了解情况,再安排原告单方出庭参与庭审的方式进行审理。
法官首先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制作一份询问笔录,里面会通过问答的形式向被监禁的当事人了解其对于离婚一事的意见及态度,包括了解其是否同意离婚、对孩子抚养权的意见、财产分配方案等等问题,最后该询问笔录会连同原告的起诉材料送达监狱,再由监狱的工作人员交至服刑的当事人手上。服刑的当事人收到材料后,可以在询问笔录上写上自己对婚姻的看法以及答辩意见。法官在收到服刑的当事人填写好的询问笔录后才会安排开庭,而开庭的地点也并非在监狱,而是在法院,并且开庭的时候仅需原告出庭参与庭审即可。开庭时法院会按正常的开庭流程进行,并制作开庭笔录。开完庭后,法院最终会结合双方的诉讼意见及证据进行判断,再作出判决。
所以说,不用担心起诉到法院后要去监狱开庭,也不用担心对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案件无法审理,笔者经办的多个涉及被监禁人员的离婚案件,最终都是通过上述的方式一次性离婚成功的。只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一般该类型的案件诉讼周期会比一般的案件长,因为文件送达到服刑人员前要经过层层审核,送达的时间要比一般的案件长,所以大家也不用焦虑,仅需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即可。
最后,笔者给大家总结一下,若想尽快与被监禁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第一时间选择法院诉讼离婚,若自己没被监禁的,就去自己的住所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案件受理后,耐心等待法院通知开庭即可。本文主要是对被监禁人员提起离婚诉讼在程序方面的内容进行分享,希望笔者办理该类型案件总结出来的经验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