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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外国人离婚时怎么办理

伴随着近十多年来的移民热和国际间经济文化的发展,涉外婚姻关系在我国婚姻关系中已成为常态,婚姻财产关系也随之复杂起来。有的人结婚后双双移民,但财产还在国内;有的定居在国外但未办理移民手续;有的配偶一人移民或定居海外;有的和外籍人士组成了家庭。

这种情况,一段涉外婚姻关系要接受的考验也越来越多。财力不均、两地分居,感情淡漠,文化差异... ...偶尔有的婚姻会扛不住,落得一地鸡毛。那么身处一段不幸的涉外婚姻,当事人要如何走出泥沼,解除婚姻关系时有何不同,本文将针对涉外婚姻解除的程序进行详细讲解。

涉外法律关系在离婚时的处理与国内一般离婚法律关系存在着准备材料、适用法律、管辖方式和离婚手段等多层面的区别。此外,针对境外财产境内法院一般不予处理仅处理身份关系和境内财产纠纷。此文仅基于中国法律介绍涉外离婚法律关系中常见的管辖问题及处理态度。

来源于网络

一、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公民(包括离婚时取得)的情况

结婚

地点

协议离婚管辖地

诉讼离婚管辖地

中国境内

双方都在境内,可境内民政机构办理

非协议离婚,可在国内公民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境外

不适用

可在国内公民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二、离婚时双方已经取得境外国籍及港澳台身份的情况

结婚

地点

协议离婚管辖地

诉讼离婚管辖地

境内

不适用

首先应在定居国法院提起诉讼,境外法院以登记地管辖为由不受理的,可向境内婚姻登记地或者一方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境外

不适用

1、可在境外法院提起诉讼;

2、协商一致离婚,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提离婚;

3、协商不一致,被告国内可送达,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出离婚;

4、协商不一致,被告不可送达,不受理。


三、离婚时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境外结婚,且双方定居境外

结婚

地点

协议离婚管辖地

诉讼离婚管辖地

境外

不可以

首先应在定居国法院提起诉讼,境外法院以国籍管辖为由不受理的,协商一致可向境国内原住地或者一方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四、离婚时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是一方定居国外不愿回国配合

结婚

地点

协议离婚管辖地

诉讼离婚管辖地

境内

不回国不行

协商一致离婚,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境内

不回国不行

1、协商不一致,被告国内可送达,做出答辩意见,可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2、协商不一致,不可送达,可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

五、涉外诉讼离婚所需特殊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港澳台提供有效通行证,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如果当事人亲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经过公证,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2.当事人的境外婚姻缔结证明文件,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3.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如涉及境外财产,本诉无法处理。

4.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5.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的案件:

①在国内公证处办理的委托公证手续。

②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手续。

6.其他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律 师 提 醒

本文可能未能包含目前所有的涉外离婚法律关系的不同情况,毕竟现实比理论更精彩更复杂,无论在哪,爱情走向终点时,希望大家理性冷静,友好协商处理,也是给曾经的付出保留一点体面。当然,涉外尤其如此,不友好协商可能完全无法处理呢!

(文:郭韧律师团队-张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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