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指导一位当事人顺利地处理她的起诉离婚官司。指导的重点则是应该如何挑选并举证的问题。
这位当事人与男方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由于男方出轨,与第三者长期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急于离婚的男方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起诉前的分居阶段,女方与孩子共同生活。孩子刚满八周岁。
为了应对诉讼,这位女当事人收集了如下证据:
1、结婚证;
2、孩子的出生证明;
3、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及房屋还贷明细;
4、银行账户流水清单;
5、男方出轨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
本离婚律师大致看来这些证据后向女方提出一个问题:“您是否同意离婚?”这位女士的回答则是:“如果男方能够在财产上做出重大让步,并放弃直接抚养孩子,支付足够的子女抚养费的话,就可以接受离婚。”然而,这位女士同时也认为:自己的要求和男方提出的条件想去甚远。甚至双方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都存在争议,男方不可能接受。为了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本律师和女方一致认为:依据案情来看,女方的财产分割目标很难通过法院判决来实现。与其这样,不如利用男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拖延离婚的手段来尝试迫使男方让步,进而以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鉴于本次诉讼是双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女方不同意离婚,则法院大概率会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故而拖延离婚的主要手段便是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离婚。
确定了离婚诉讼的总体策略后,接下来本婚姻律师开始为其整理离婚诉讼应该准备提交的证据:
1、结婚证;
2、子女出生证明;
3、房产证;至于购房合同等详细证据,鉴于法官会驳回本次离婚请求,不会详细审查财产问题,所以没有必要提供。
4、不提供银行流水清单。理由同上述第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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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提供男方出轨的相关证据。既然不同意离婚,理由只能是夫妻感情未破裂。如果一方面声称夫妻感情未破裂,另一方面又提供男方出轨,甚至与婚外异性长期同居的证据,这么做是自相矛盾的,而且对于女方来讲毫无益处可言。该证据应该留待谈判不成功,男方二次发起离婚诉讼时再用。
6、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以此来为离婚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做铺垫。
开庭当天,女方按照本律师的指导,很好地完成了上述这些证据的举证工作,并且在法庭上应对得当。法官很快便做出了驳回男方诉讼请求的判决。希望女方在接下来的离婚谈判工作中取得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