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对前来咨询涉外离婚问题的外国人。情况大致是:男方为美国人,女方为美国籍华人。双方于三年前相识于北京并在北京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准备协议离婚。为此,双方特向本离婚律师咨询所需材料和程序问题。
虽然双方对与离婚有关的全部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但遗憾的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办理的。
既然有上述法律规定,这对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鉴于双方对离婚相关问题没有争议,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他们的离婚诉讼会非常顺利地很快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