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法律#
如果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不和谐,夫妻的一方能不能以此为理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呢?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会如何处理呢?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个经典的案例:
案件过程:
原告张某某(妻子)与被告李某某(丈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且于不久后登记结婚,双方一起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后原告张某某因与被告李某某感情不和并且患有男性疾病但不积极治疗等原因离家出走,与被告李某某一直分居。
于是,原告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在庭审中,原告张某某主张被告李某某患有男性疾病,且被告不积极治疗导致上方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共同生活仅一个月便发生矛盾并且一直分居,现原告以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离婚,应当视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准许。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与李某某解除婚姻关系。
后被告李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案件解读:
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张某某与李某某解除婚姻关系,对此大家可能会认为有所不当,为什么有性功能障碍可以作为离婚的条件?诉讼离婚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首先,夫妻之间有一方患有性功能障碍并不是可以离婚的条件,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上述案件中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的依据其实还是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这一点,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不久便登记结婚,可以说明婚前感情一般,另外婚后又仅仅共同生活一个月,共同生活短暂,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情感,因此可以确认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诉讼离婚的条件包括感情破裂、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等恶习且不知悔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等待,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起诉离婚。案件中原告张某某以被告患有男性疾病且不积极治疗,双方感情不和等原因起诉离婚是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的,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也是合法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案件结语:
从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原被告双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走向了离婚,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案件是越来越多,离婚率也在不断的增长,对此,有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呢?
最后,大家认为是何原因导致夫妻离婚的案件层出不穷的呢?评论区留下你们宝贵的意见!